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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学院关于2017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放假期间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3日 点击数:

各班班主任、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2017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放假期间有关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校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放假时间安排如下:2017年3月30日至4月5日放假调休,共7天。4月5日(星期三)的课调至3月26日(星期日)上,4月3日(星期一)的课调至4月8日(星期六)上,4月6日正常上班、上课。为保证同学们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假期,特对有关学生工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3月30日前各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专题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教育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如交通安全问题,人身安全问题,如不搭乘农用车等,尤其要提醒有电动车、自行车的学生,校内外要严格遵守交通法,以防发生意外;要特别提醒学生,严禁私自下河游泳;教育学生注意防盗、防骗、防火,注意餐饮卫生等。通过专题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安全稳定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

  • 2017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放假期间,不鼓励学生返家或外出游玩。凡要求回家或外出的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报批手续,学生本人应事先征得家长的同意,请假程序是:学生本人写出正式假条(请假条上须写明:“请假离校返家或外出游玩期间一切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全部责任”,“该请假已征得家长的同意”。写明请假期间的去向和起始时间、家庭及本人联系方式等),交班主任或辅导员核实,再递交党委副书记批准后方可离校。各班主任请提醒学生按时返校上课,原则上不批准学生延长假期。

   三、节日期间学校不组织校际之间联谊活动,地理学院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郊游。凡未经批准,无教师带队,学生自行组织郊游活动和校际之间联谊活动发生事故的,由组织者和参加者自己负全部责任。

四、2017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放假期间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关于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严禁夜不归宿,不能留宿外人,严禁学生酗酒,杜绝学生宿舍男女混居等情况发生,对违纪学生要按有关条例进行纪律处分。

五、对节日之前未经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对于不经请假擅自离校、请霸王假的学生,发生安全问题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返校后要进行批评教育、写出检讨,并视认错态度进行纪律处理。

六、放假前夕,各班要组织同学们对宿舍进行卫生大清扫,消除宿舍安全隐患,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七、2017年4月5日晚上所有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回校,下午17:00各班要进行晚点名,4月6日准时上课,请各班点名后将学生回校情况报学生会纪检部,纪检部统计好之后于当日晚将电子版通过邮箱上报至学工办。对无故缺席的学生一律按旷课处理,并根据旷课数量进行纪律处分。对未严格履行请假报批手续擅自推迟返校时间的同学,将严格处理,处以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

八、放假期间,各班主任、助理班主任要经常了解学生宿舍情况及学生假期生活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报告。(学工办值班见附件)

以上通知请务必认真执行,本通知内容如与上级有关指示冲突,以上级为准,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地理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